按照《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 25 号)文件和天津市教委通知要求,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进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可按规定进行学费减收。
经研究生本人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材料提出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外围买球app十大平台审批后,拟为以下5名同学办理2020-2021学年减收学费手续,现公示如下:
范卓然 20186020769
李博鑫 20186020776
翟淑丹 20186020777
王慧娟 20186021114
戚桂娟 20196020707
公示9月14日-9月1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022-83336919。
党委研工部
2020年9月14日